内国动字〔2023〕164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
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围绕完善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增强国防动员能力,不断提高国防动员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充分发挥办党组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坚持把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听取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要将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全年重点工作督查检查和绩效考评范围,加强日常跟踪督促和平时监控考核,做到法治建设工作与党的工作、国防动员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年内,办党组听取有关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综合处、规划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二)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办主要领导带头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区的部署要求。在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解决重大问题、协调重点环节、督办重要任务等方面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崇法治、捍卫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地见效,带动党员干部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三)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协同抓好分管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职能处室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处、各单位对照年度要点,推进任务落地。(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二、加强国防动员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强化法治保障
(四)积极推进国防动员有关专项立法工作。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启动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依法加强国防动员建设。(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五)适时修订政府规章。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0号)修订工作,以强化人防工程防护功能,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完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巩固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成效,进一步推动我区人防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努力实现人防建设的更大作为和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工程管理处牵头,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和清理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1号令),做到应报尽报、应备尽备。制定《民用资源国防动员征用与补偿实施细则》。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常态化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本级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做好涉及“民族”“生态环境”“煤炭监管”“放管服”等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处、机关党委(人事处)牵头,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七)完善国防动员制度建设。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工作制度汇编》。加强文件计划管理、过程管理、结果管理,及时开展“立改废释纂”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和报备制度。(责任单位:综合处、规划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三、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八)动态调整许可清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扎实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最新版),全面梳理正在运行的市场准入类审批事项,杜绝自行编制发布市场准入类负面清单,杜绝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相符合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九)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围绕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在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基础上,推动逐步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与国家统一。(责任单位:工程管理处牵头,规划建设处、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配合)
(十)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深化拓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加强“一放三减”事项监督指导,健全落实长效监管措施,确保下放事项放的下、接的住、管的好,构建职责清晰、运行顺畅、措施有力的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工程管理处牵头,机关各相关处、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十一)持续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审批环节和材料。进一步优化全区人防工程审批流程,推动实现全区三级审批“一网通办”、一次性办理。(责任单位:工程管理处牵头,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配合)
(十二)全力推动全区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治理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三次重要批示精神,制发《全区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常态化推进整改落实及攻坚任务实施方案》,督导盟市履行主体责任,狠抓整改落实。继续坚持每月“一调度、一汇总、一通报、一汇报”制度,加强统筹协调、会商研判、指导问效,强化监督指导、跟踪问效。严格落实问题销号审查制度,建立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针对涉法涉诉等重点难点问题实行“一案一策”,严把整改工作“进度关”“成效关”,确保年底前完成问题项目整改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整改监督工作组)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水平
(十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 执法全过程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规范体系,加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处牵头,机关各相关处、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十四)完善人防工程标准化建设管理。依法执行国家人防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研究制定落实人防工程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全区人防工程标识标牌设置标准要求,规范统一标识标牌设置,便于公众识别和有效使用防护资源,利于战时灾时人员疏散掩蔽。(责任单位:工程管理处牵头,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配合)
(十五)加强军事设施保护及指导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贯彻军事设施保护法律规定,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建立军地军事设施保护协调机制,落实军事设施保护需求。深入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制定落实方案,适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举办全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培训班。(责任单位:重要目标保护处)
五、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强化政务公开
(十六)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事项议事决策工作规则,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程序后,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做到决策程序于法有据、依法合规,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
(十七)强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责任单位:综合处牵头,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十八)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推动法律顾问在参与自治区国动办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做出行政执法决定,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行政(民事)诉讼、信访案件等涉法事务中发挥应有作用。(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六、夯实国防动员法治宣传,提升普法质效
(十九)健全完善普法宣传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国防动员法治宣传,建立法治部门、相关业务处室、单位的协同联动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执法工作、法宣工作等相关活动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阵地及时发布。(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二十)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国家宪法日、人民防空创立日、防空警报试鸣日等时机,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人民防空宣传月”等活动,增强国防观念、提高国防动员意识。(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二十一)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定期举办法治宣传专题讲座,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注重法治精神的培养,在工作生活中都要牢固树立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观念,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制度的遵守者、执行者和宣传者,努力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处牵头,机关党委(人事处)配合)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法治建设
(二十二)自觉接受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及时办理、按时办结人大代表有关国防动员工作的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建议书;自觉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护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做好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二十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强化权力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规范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责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督促指导各级国防动员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处牵头,机关各处、各直属事业单位配合)
(二十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管。指导质量监督部门,规范开展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加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建立落实工程建设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组织开展全区国防动员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工程管理处牵头,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