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受理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来源: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02-24 00:00
字号:[
大
中
小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受理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内防许字[ ] 号
:
年 月 日,本机关收到你(你单位)提出的
申请及提交的下列(补正)申请材料: ,经审查,你(你单位)所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上述(补正)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予受理。请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查询审查结果。
(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按照规定申请人或被委托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到本机关承办处(科)提交申请材料原件)。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联系电话:
办理人员签字: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由承办处(科)留存,一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