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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对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治区开展人防工程检测业务备案申请审核情况予以公示的公告
来源: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21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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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内人防发〔2018〕11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对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人防工程检测业务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2023年2月21日,经自治区人防资质资格审批备案专题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研究,认为该企业符合备案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2023年2月21日-2月27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以上审核意见如有异议,请于2月25日前以来函、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办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33号

邮政编码:010051

监督电话:0471-3387040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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