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国动字〔2024〕5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人防行政执法
检查的通知
各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为深入做好自治区国防动员“巩固提升年”相关工作,全面加强人防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市场秩序和质量行为,加强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进一步落实既有人防工程平战功能转换方案,确保人防工程保持良好的战时功能和平时安全使用状态,依法依规落实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夯实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基础,构建全行业发力、全方位履职的监督管理体系,有效履行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的使命任务,全面推动人防工程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现要求各盟市国动办于3月初至4月末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人防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所辖区域人防行业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企业、防护设备生产企业、防护设备检测企业市场行为,在建项目主要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及质量安全管理情况,既有项目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等。具体包括:
(一)设计、施工图审查企业情况:是否按照《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人防工程防护安全性审查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要求通过自治区住建厅和国动办联合审查机制审核;是否在资质允许范围内从事人防设计、审查业务;设计、施工图审查业务承接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是否违规出具设计方案和审查报告;是否按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批准的人防工程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文件是否达到了施工图编制深度要求;是否存在违反国家人防工程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等情况。
(二)工程项目建设质量情况:人防工程的现场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及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建筑单元划分、功能布置、出入口设置、防护(密闭)设备安装等是否严格按图施工;内部环境、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能否保证战时功能的正常发挥;预留预埋、平战转换项目采取的转换措施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等。
(三)防护设备企业情况:企业注册资金、人员资质、人员数量等是否符合《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等相关规定要求;是否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揽业务;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签订违规业务合同情形;业务承接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生产、施工现场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要求开展设备安装、维护维修工作等。
(四)防护设备检测企业情况:企业注册资金、人员资质、人员数量等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内人防发〔2018〕11号)等相关规定要求;是否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承揽业务;业务承接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出具检测报告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
各盟市国动办可结合当地实际,通过采取抽取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结合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及调访服务对象等形式,对相关单位的从业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有关要求
各盟市国动办要高度重视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认真筹划组织,制订工作计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配套实施细则等有关精神,公平公正、据实记录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自治区国动办将随机进行抽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对情形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检查结束后,各盟市国动办要深入总结检查工作成果、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要求并形成执法检查专题报告,于5月15日前报自治区国动办汇总后,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予以公开通报。
联系人:李玮楠 联系电话:0471-3387040
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