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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2-01 14:29
字号:[ ]

内人防字〔2022〕411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苏静波

联系电话:0471-338726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主动公开)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力度,规范人防从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全方位优化人防营商环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19〕1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场监管随机抽查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82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全面覆盖。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完善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对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各市场主体随机抽查检查实现全覆盖。

(二)坚持公开透明。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程序、范围和结果。

(三)坚持统筹负责。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全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全面实施监管工作方案。结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随机抽查检查依据要求,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

二、随机抽查事项及内容

(一)人防工程设计单位

是否取得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范围内承接人防工程设计业务,设计图纸是否符合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是否符合人民防空工程技术规范和强制性防护标准;有无超越本单位资质范围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设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后期服务是否到位等情况。

抽查检查比例20%,抽查频率1次/年。

(二)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1.企业从业条件是否符合等级标准,是否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人防设备生产安装活动,是否非法转让人防设备生产安装业务;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法人、技术负责人等是否与许可资质证书相一致;

2.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3.产品质量、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企业从业能力、生产销售安装业绩情况;

5.内业资料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制作管理。

抽查检查比例50%,抽查频率1次/年。

(三)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

1.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能力是否满足要求,资质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2.是否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人防工程的活动,是否非法转让人防工程业务,内业资料是否按照标准要求制作管理;

3.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规范、真实;

4.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等情况。

抽查检查比例50%,抽查频率1次/年。

(四)施工图审查单位

1.是否按照人民防空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规程(暂行)进行审查;

2.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审查报告书,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上签字或盖章;

3.是否存在已出具审查合格证书的施工图,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等。

检查抽查比例50%,抽查频率1次/年。

三、随机抽查对象及方式

(一)完善从业企业和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名录库: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建立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生产安装企业、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单位名录库,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立人防在建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名录库,涵盖全部被监管的市场主体,实行分级管理、动态更新,统一汇总至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检查对象名录库。

(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自治区、盟市 、旗县(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完善本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涵盖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更新,统一汇总至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三)本次执法检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聘请第三方人防设计或施工图审查单位,在本年度第四季度(疫情原因顺延)到项目工地或企业驻地实地检查企业的从业行为及质量行为。被抽查对象在从业企业和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在自治区和盟市两级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是深化人防工程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强人防从业企业监管的重要抓手,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要求,细化落实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明确各部门相关责任。要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解决抽查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问题,确保本次抽查检查工作依法、有序、高效推进。

(二)依法依规抽查检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开展抽查检查,事前采取书面方式通知被检查对象,事中认真填写《随机抽查情况记录表》并进行现场确认签字,事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确保抽查工作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检查结果真实有效。检查中如发现违法违规等情况,应视情况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检查结束后,按照抽查批次整理装订成抽查卷宗,归档保存。

(三)做好抽查检查结果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反馈、谁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在本次随机抽查工作结束20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间期限内将检查结果上传至监管平台和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实现随机抽查结果共享。同时,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将从业企业失信记录及时纳入信用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惩戒或者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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