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的批复》,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地下指挥设施管理训练中心2个机构撤销,重新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定额管理站牌子)更名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定额服务中心牌子)。
一、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综合保障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机关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机要交通、信访接待、投诉受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安全保卫、车辆管理、物业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
2.承担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人员技术培训等相关工作;
3.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人口疏散掩蔽训练演练等辅助性工作;
4.参与自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维护等相关工作;
5.承担人民防空物资储备等保障性工作;
6.承担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5个:综合科、工程建设维护科、物资储备科、训练演练科、后勤保障科。
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定额服务中心牌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定额服务中心牌子),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人民防空工程质量和防护设备检测、鉴定、评估等技术性工作;
2.承担人民防空工程技术研究、咨询等工作;
3.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业地方标准编制、执行等辅助性工作;
4.承担人民防空工程预算定额编制、修订等技术性工作;承担定额执行情况调查研究、技术咨询等工作;
5.承担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5个:综合科、质量科、技术科、标准科、定额科。
三、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相当于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任务
1.承担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等指挥信息保障工作;
2.承担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信息系统值班执勤工作,收集、处理、传递各类指挥信息;
3.承担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情报和指挥通信网络、空情警报预警系统及装备设备的维护保障工作;
4.承担人民防空警报信号发放任务,保障城市防空警报试鸣等工作;
5.承担人民防空通信装备技术科研开发和技术训练;
6.完成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正科级机构6个:综合科、通信科、空情预警科、机动指挥保障科、数据科、设施设备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