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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的解读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3-28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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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25日,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国动办202557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制定依据

该文件的制定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条例》《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司发〔2024〕1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

    二、制定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对外公布。”在《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中相应明确要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向社会公开。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司发〔2024〕12号)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防止行政裁量权滥用,确保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时的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推动提升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结合我区国防动员行政管理实际,严格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62号)规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制定《实施办法》。

    三、制定过程

(一)2024年4月开始,自治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认真组织开展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调研工作,在此过程中,草拟完成《实施办法(初稿)》。

(二)2024年8月,印发《实施办法(初稿)》,征求办机关各处、所属事业单位意见。

(三)2024年10月,印发《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各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以及办机关各处、所属各事业单位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9条,其中:采纳3条,未采纳6条

(四)2024年12月,邀请相关法学学者和业务专家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裁量权基准》论证会,共收集意见建议34条,其中:采纳24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8条

(五)2025年1月14日至2月8日,在“内蒙古国防动员”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建议。

(六)2025年3月,向办行政办公会提交《实施办法(审议稿)》审议通过后,按照会议要求,提交办党组会审议通过。

    四、制定的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在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增加了行政许可裁量权、行政检查裁量权的相关内容。

   1.《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延续《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办法》(内国动字〔2023〕341号)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精神要义,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落实“首违可不罚”“无过错不处罚”“从旧兼从轻”等规定,加强柔性执法。

2.《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职责对行政区域内应建防空地下室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以及城市修建地下通道或者地下商场、仓库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等许可事项的具体情形、行使层级、办理条件、办件类型、核验内容、申请材料等予以明确、细化,推动行政许可便捷高效。

    3.《内蒙古自治区国防动员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坚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综合查一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分级分类监管等规定要求,对自治区国防动员系统行政检查的检查主体、内容、依据、范围、检查方式、频次进行细化量化,规范行政检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