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应当配合人民政府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重要经济目标单位组建的防护专业队伍,应当承担目标防护、疏散隐蔽、消除空袭后果等任务,按照信息通信、伪装防护、抢险抢修、消防防化等类别进行编组,或者结合实际编组。
编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专业队伍的人员,应当依法参加防护救援行动以及相关的训练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