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认定。申报人防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应当向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提出申请。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并且公示无异议的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和其他人民防空防护设施设计资质认定证书》,并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进行公告。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时,由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报送资料邮寄至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工程处(或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2号人防窗口)。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北路33号。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