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加强规划引导。《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在深入调研、充分掌握实情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既有和规划建设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规划要统筹优化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等布局,并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等有效衔接,不得违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应及时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充分保障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规划引导。同时,按照人防工程建设相关规划,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工程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量力而行,梳理确定重点建设项目。2022年起,各地区均要启动学校、医院人防工程示范建设。
(二)加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为充分发挥通过技术创新应用推动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高质量建设作用,确保人防工程“战时管用、平时好用”,在《指导意见》中提出,项目建设中要积极引进、消化、吸收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先进理念和新技术,发展符合本地区实际的防护(防化)设备生产工艺和绿色建造技术,充分运用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大数据、物联网、5G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人防工程建设、使用、维护全周期、全过程数字化管理。引导防护(防化)设备生产企业研发、引进一体化技术,强化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三)加强人防工程建设、使用和维护管理。为严格落实人防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工程质量,明确使用和维护责任,《指导意见》中强调,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防护等级、平战转换措施等方面的要求,建立健全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与机制,加强人防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推动政府投资的人防工程项目由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实行代建制,对项目建设进行管理,统筹把好项目建设的廉洁关、质量关、安全关,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程序规范、质量可控、安全稳定。要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加强对人防工程日常使用和维护的管理;人防工程使用单位要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申领平时使用证,并签订使用协议,明确维护管理责任、战时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确保使用和维护管理规范有序。
(四)加强安全保障措施。针对城市学校和医院人员密集等特点,特别是针对中小学校封闭式管理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安全保障措施,《指导意见》中明确,要将城市学校和医院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纳入学校和医院日常风险排查和安全治理范畴,进行统一安全管理,配备各类安全防护和火灾防治设施设备,完善平时使用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特别是针对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学校,融合智能刷卡、位置信息反馈、车辆进出识别等信息化技术,开发应用校园地下智慧接送系统,优化地下交通动线设计,采取分区等候接送、单循环人车分离等措施,实现方便快速、有序安全接送。
(五)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指导意见》中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预算管理,依法将易地建设项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按照人防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和实际用款需求,分年度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要求各地区要积极创新投资运营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等方式积极参与人防工程和兼顾设施工程建设,简化立项、审批程序,营造良好环境。
(六)明确责任分工。《指导意见》中明确,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统一调度本地区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统筹组织协调推进本行政区域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人防工程建设,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高效推进项目实施;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安排投资计划,大力支持将易地建设人防工程项目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财政部门要依法将易地建设项目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范围,确保建设项目资金到位;自然资源部门要将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推动政府投资人防工程实行代建制,加强人防工程平时用于停车设施的管理工作;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结合城市新建和已建学校、医院人防工程建设,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要落实维护治安秩序、火灾防治、应急处置等平时使用安全保障措施;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地人防建设项目工作的督导,做好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项目审批等工作,各级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创新性工作抓好抓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谋划,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军事部门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大力宣传示范作用强、创新发展成效显著的项目,及时总结形成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学校和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