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要求,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对北京朝立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人防防化设备(防化乙、丙级人防工程专用过滤吸收器)销售安装业务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2022年7月6日,经自治区人防资质资格审批备案专题会议(2022年第四次会议)研究,认为该企业符合备案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2022年7月6日——7月12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以上审核意见如有异议,请于7月12日前以来函、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办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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