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以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内人防发〔2018〕11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浙江东煌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人防防化设备(防化乙、丙级人防工程专用过滤吸收器)销售安装业务的备案申请材料和内蒙古万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人防工程检测业务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3月18日,经自治区人防资质资格审批备案专题会议(2022年第二次会议)研究,认为上述两家企业符合备案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2022年3月21日——3月25日)。任何单位及个人对以上审核意见如有异议,请于3月25日前以来函、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办反映。反映的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33号
邮政编码:010051
监督电话:0471-3387036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