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拟征集一批技术过硬、工作严谨、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专业技术人才,组建自治区人防工程专家库,发挥专家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咨询论证参谋作用,推动全区人防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二、征集对象及范围
(一)面向全国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人防主管部门公开征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方面专家。
(二)专业要求:建筑,结构,防护,信息通信,暖通与空调,给排水,电气,岩土,隔震,防化,材料,城乡规划,造价等。
三、专家资格条件
征集专家库专家,本着自愿原则进行。入库条件为: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够依法公正、认真诚实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人防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信用良好,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国家相应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或者长期从事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执法、教学、科研、规划、管理工作,学术成果和专业业绩突出等。
(四)身体健康。新入库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在库专家年龄不超过68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
(五)能够积极参加人防评审、鉴定、咨询等活动。
四、专家库管理和专家使用
(一)自治区人防工程专家库由自治区人防办公室负责组建,根据专家资格条件和工作需要,择优确定入库专家人选,按照“自愿、开放、流动、择优”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二)入选专家库的专家,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将予以公示。各级人防主管部门需要聘请专家开展相关工作的,可以从自治区人防工程专家库中选定,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选聘的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
五、专家基本权利
专家库的专家受邀参加人防工程建设相关评定、评审、审查、研究、政策制订、课题论证等工作,按相关规定享受劳务报酬。专家依法独立工作,提出公正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六、征集方式
(一)单位推荐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时,应事先征得本人同意;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个人也可以自行申请。报名需填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专家信息登记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属地人防主管部门。本通知详情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专家信息登记表》可登陆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http://rfb.nmg.gov.cn/)了解和下载。
(二)各盟市人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专家征集工作,通知属地各有关单位关于人防工程技术专家征集信息,按照入库要求审核报名人员材料。2021年5月10日前,以盟市为单位,将符合条件人员签字确认的《人民防空工程专家信息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自治区人防办公室。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专家信息登记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专家信息登记表
性 别 | 1寸免冠彩照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
单位名称 | 单位职务 | |||||||
学 历 | 学 位 | 专 业 | ||||||
毕业院校 | 职 称 | |||||||
执业资格名称 | 注册号 | |||||||
通信地址 | 移动电话 | |||||||
专业特长 | ||||||||
本人承诺 |
本人保证以上个人信息真实有效,并保证工作做到客观公正,遵守职业道德及有关规定。 签名: 年 月 日 | |||||||
申请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推荐单位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省人防办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