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以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内人防发〔2018〕11号)的有关要求,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对浙江东煌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人防防化设备(防化乙、丙级人防工程专用过滤吸收器)销售安装业务的备案申请材料和内蒙古万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开展人防工程检测业务的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认为上述两家企业符合备案条件,并在自治区人防办网站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2022年3月21日——3月25日),现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同意备案。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法人 | 联系电话 |
浙江东煌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 诸暨市陶朱街道万旺路38号 | 张海军 | 18170304166 |
内蒙古万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第四功能小区二层实验楼 | 史志军 | 0472-3319401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